《办法》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金融监管行业联防、总局诈工作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强化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反保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险欺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保险机构定期开展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强化核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要求,要提升理赔质效,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2日 10 版)